美国法庭支持特许巨头的扩张
如果一个快餐特许连锁企业在有限的空间开店密度过大,必然会给该地区的加盟店造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店铺间的合理距离应该保持怎样的水平?不久前美国法庭对加盟店起诉麦当劳过度扩张的判决使所有的加盟者认识到:这个距离比人们预想的还要近!
特许企业扩展加盟网络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新建网点与原有店铺的竞争,保护原有加盟店的合法利益。几年前,汉堡王由于在某加盟店两英里的范围开设了第二家分店,被原有的加盟者起诉,结果法院以“违背了公平与信用原则”为由,判汉堡王向原告支付400万美元的赔偿金。但是,法庭对最近两起有关麦当劳过度扩张的案例表明,法律又站到了特许巨头一边。
理查德.张1982年从另一个加盟者手中买下了经营一家麦当劳快餐店的特许权。根据法庭文件显示,麦当劳认为张经营的麦当劳店质量、卫生与服务均不理想,不是一个合格的加盟者,因此拒绝与之续签特许合同,更不同意将另两家距张的店铺3.7英里的新开设的店铺特许给张经营。理查德.张则提出,自从两家新店铺开业后,他经营的店铺营业额下降了31%,虽然后来有所回升,但从未达到1987年180万美元的水平,张先生的律师援引汉堡王的案例指出,既使特许协议没有规定赋予加盟者在某区域的独占权,加盟者的合法利益也应得到保护。法庭在驳回张先生的诉状时称,汉堡王特许方的败诉是因为它把自己的权利凌驾于加盟者之上,但并不意味着特许者没有选择特许网点的权利。
培恩1974年开办了自己的第一家麦当劳店,96年又开设了两家,1988年,麦当劳建议培恩在距离其中一个店铺四分之三英里的位置再开办一个店铺,培恩先生虽不乐意但还是照办了。
1990年,麦当劳不顾培恩的反对在附近又开了一个麦当劳店并把特许权卖给了其他人,第二年,培恩的几个加盟店营业额下降了14.6%,培恩认为是麦当劳的过度扩张造成了营业额的下滑,而麦当劳总部却称是培恩先生的店铺太陈旧了。
1996年10月,培恩以特许方违反合同约定,在自己所在市场开设竞争店铺以及没能帮助加盟者出售店铺等理由起诉麦当劳,但法庭驳回了培恩的起诉,法庭称:培恩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同意特许方不给予加盟方其店铺周边区域的独占权和保护权。
后来,麦当劳公司同意出资170万美元购买培恩的加盟店,培恩放弃了诉权,但其他的加盟者可能就没有这么幸运了。被特许者的律师称:“这些案例将成为特许者选择性地清除加盟者的武器和工具。”
麦当劳总部的一个首席顾问说,麦当劳要清除的是那些“不符合我们标准”的加盟者;“在新开张的麦当劳店中,有80%是由现有的加盟者经营的,94%的特许合同能够续签”;“我们还会在已有的市场增加新的店铺,如果我们不干,我们的竞争对手会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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